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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,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最终分居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。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小丽与小武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相恋并登记结婚。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但案涉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

庭审中,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。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,
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
法院审理认为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