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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秀屿判拘醉驾役两月首例-温州希凌商贸有限公司

作者:温州希凌商贸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897时间:2026-01-29 10:29:42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缓刑四个月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10月20日,拘役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两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被判

被秀屿判拘醉驾役两月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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